乌拉圭回合产生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被认为是自1948年的GATT生效以来,多边贸易体制在单一领域内所取得的最重要进展。
WTO之前的GATT体系,仅涵盖货物贸易,不包括服务贸易。这事实上反映了一个传统的贸易思想,即服务是无法进行交易的。
随着制造业的相对优势渐渐从发达国家向新兴工业化国家转移,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和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那些在传统制造业面临新兴工业化国家激烈竞争的发达国家,开始将关注的重点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这个新兴的贸易领域,尤其是金融、保险、电信、运输、计算机,以及教育、建筑、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
此时,原先困扰服务贸易国际流通的障碍,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下有了解决的方法。通信技术的发展,打破了服务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物理障碍。例如,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可以通过电子传输方式服务于远在他国的公司和人群,保险公司也可以以同样的方式为世界各地的人群提供服务。另外,进入20世纪70、80年代,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了自由市场的经济政策,放松了自二战以后实行的国家垄断经营政策,使原先处于国家垄断经营控制下的许多服务行业,如电信、运输、金融等,进入国际市场。
本章讨论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在很大程度上直接以GATT为范本,并且许多原则也与GATT相同,它也被称为GATT的“服务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