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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部制运行的样本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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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观察,本课题组以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为着力点,选择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所涉及的机构调整与整合情况进行分析。

深圳市在2009年8月进行大部制改革前,食品安全监管由卫生、工商、质监、农业和食药局五个部门共同负责,其中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环节及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水产品)环节的监管,食药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环节的监管。实行大部制改革后,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 号)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划入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充实监管人员力量问题的通知》(深编〔2012〕37 号),于2012年又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内设副局级行政机构。2014年1月29日,深圳市再次调整了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门及相关工作职责,成立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市场秩序管理局,分别负责食品药品和市场秩序等领域的日常监管工作。50042250也就是说,为整合监管力量,改善原来“碎片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深圳市在大部制改革中通过分拆、重组和合并,专设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三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探索建立职能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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