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对老年人予以必要的法律帮助
在线阅读 收藏

在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下,一般人打官司难,老年人打官司就更难。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实现这样的原则,对于老年人而言,恐怕比登天还难;在行政诉讼中,老年人这一群弱势群体又怎能面对强大的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老年人往往又有其特殊的心理、精神、生理方面的特殊状态,法律应当予以特殊的处理。在20世纪90年代,为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诉讼权益,有的地方率先在法院内设立了老年法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这种好的尝试往往被其主管部门以编制为理由取消了,并说如果要设老年法庭,对其他群体都应该设专门法庭。于是,有的法院就将老年法庭改成民事法庭之一。然而老年人的案件不仅仅是民事案件。在客观生活中,正如前面所说,老年人案件不仅仅是民事案件,还有老年人犯罪、老年人被害的案件,还有被行政机关侵权的案件等。因此,老年法庭还应当审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总之,老年法庭的任务是审理一切有关老年人的案件。顺便说一句,有的省不仅没有取消老年法庭,还将这样的设置普及于全省。这说明这样的设置是出于一种客观需要,是符合老年人的需要的。从笔者的角度而言,是支持专门设立老年法庭的,这是基于下述原因。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