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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为主的替代性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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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孤残儿童养护制度与其他许多制度一样,都是城乡二元化的。在理论上,国家只对城市的孤残儿童负有养护责任,农村地区的孤残儿童则由当地的“五保”制度保护。福利院养护的儿童严格限于所在城市地区发现的弃婴和有城市户口的孤儿。但在实际中,由于弃婴问题与其他所有的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都不一样,只要一名儿童被遗弃在城市地区,他的父母又不被发现,由于被遗弃儿童的弱小无助和他的生命在无人保护的情况下受到威胁,国家只能承认他是城市人口并承担起抚育的责任。事实上,绝大部分的弃婴来源于农村。所以孤残儿童养护制度名义上是城市的制度,但在实际上,它所面对的问题本身超出了城市人口的范围,是“城市里的农村问题”,反映了农村问题向城市的渗透。无论从问题的成因,从养护过程中的城乡交流还是从养护后的儿童的去向看,孤残儿童养护体系对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福利体系也都有一定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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