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位于江苏省最北部,面积1576平方公里,辖15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农场,324个行政村,58个居委会,人口125万人。2009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9.9亿元(不包括大屯煤电公司工业增加值52亿元),增长14.7%;服务业增加值完成86.5亿元,增长15.8%;财政收入实现30.4亿元,增长31.3%,一般财政预算收入实现15.1亿元,增长39.7%,税收收入实现23.8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达84.6%,税收总量、增量及占比均居苏北前列;增值税实现2.51亿元,总量居苏北之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58.7亿元,增长39.4%。规模以上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98.9%;规模以上工业投资突破百亿元,达到112.9亿元,增长41.2%,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7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1亿元,增长18.1%,总量、增幅均居全市第一。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产值320亿元,增长35%;增加值75.2亿元,增长22.3%;产品销售收入330亿元,增长37%;利税45.07亿元,增长44%;工业产品产销率达93.8%。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1家,增量全市第一。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80.3亿元,贷款余额新增17.5亿元,跨入“江苏省第三批金融生态试点县”行列,被命名为“中国金融生态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2447元,增长13.9%;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7342元,增长11.5%,增幅继续全省领先,综合实力继续保持苏北前五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