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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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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社会主义建设,必须联系到社会主义改造。而研究社会主义改造,又必须联系到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模式。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对社会主义目标模式就有明确的、固定的看法。其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特征的论述;其实践依据,则以苏联为榜样。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并完成的。当时的中国刚刚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还都是很低的。此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为的是在中国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使理想中的社会主义目标模式成为现实。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虽然以苏联为参照系,但在很多作法上,却不同于苏联,而有自己的一套。可以说,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之路。其显著特点是:

(1)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不是进行剥夺,而是采用和平赎买的办法。在运作上,是把国家资本主义作为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主要形式和中心环节。

(2)从加强工农联盟和推进农业合作化入手,限制和规范资本主义工商业同农村市场的联系,使农业合作化促进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3)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相互促进,提出了“一化三改”(实现国家工业化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

在上述有中国特色的改造之路的引导下,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没有引起社会大的震荡并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预定目标。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在1956年即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

在总结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人们通常的看法是“后期的改造工作过于急促和粗糙”,并把产生问题的原因,归结为在胜利面前产生的骄傲情绪。这样的认识是有道理的,但我们不能把总结工作的视点只停留在这个层面上,而应该进一步探究出现上述问题的理论根源,提高到对社会主义改造的目标模式,即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上。

应该说,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方法,以至方针政策,都很有特色,很有创造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但囿于历史的局限,我们也确实存在着对国情尚缺少深刻把握,对社会主义还停留在一般概念化认识上的问题。因而在构建社会主义改造目标时,基本上套用的还是苏联的模式。

在所有制上,我们同苏联一样,追求的目标是实现包括全民和集体两种形式的单一公有制,是公有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的普遍化。本来,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开始前的1952年,我国的国民经济还存在国营(有)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五种经济成分,而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则基本上只剩下国营(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没有在已确立公有制占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情况下,适应不同层次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计划地保留一部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1956年以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与当时追求生产资料所有制简单划一的情况相适应,在分配上,则摒弃其他一切辅助的分配方式,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

在经济体制上,我们追求的目标也同苏联一样,是要确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我们对苏联经济工作中存在的中央集权过多现象虽有所警觉,但也只是从管理工作的角度观察问题,对计划经济体制本身还是全面肯定,坚定不移的。本来,在建国初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我们还是比较注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但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全面确立,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日益被视为异端和无足轻重。其结果是使我们的经济体制与国内生产力的发展阶段越来越不相适应,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生产关系变革与生产力发展的关系上,我们从既定的社会主义模式和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和确立计划经济体制的目标出发,也同苏联一样,追求公有化程度的纯和高,强调不断变革生产关系。认为只有加快消除个体和私营经济,才能促成单一公有制的早日实现,而只有排除其他经济成分,全面实行单一公有制,才能切实加强和巩固计划经济体制。在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尽快在我国确立社会主义目标模式思想的支配下,我们过于注重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忽视了此种变革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其结果是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造成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脱节,阻碍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这种情况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逐步得到解决。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理论,特别是有关社会主义的论述还认识不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们未能正确面对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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