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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宁的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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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在研究哲学史,特别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过程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辩证法思想,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和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这个原理。

对列宁提出对立统一学说是辩证法的核心这一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的地位和意义,有两种极端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这是列宁的独特贡献。在黑格尔、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这个思想并不明确。在他们那儿这个规律的作用不是很明确的,主要就在于对立面的统一和否定之否定这两个规律没有很好地区别开来,而列宁把它们明确地区别开来了。另一种看法,认为马克思已在人类哲学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指明和确定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列宁对辩证法的发展,不是在提出和确定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这个问题上。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的一个重要的根据,都是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写的“两个相互矛盾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1912468这句话。由于对这句话理解的不同,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

持第一种看法的同志认为,马克思的这句话讲的是否定之否定过程,“两个相互矛盾的共存”是第一阶段,即肯定;“斗争”是矛盾展开了,是第二阶段,即否定,“融合成一个新范畴”是第三阶段,即否定之否定。因此,从马克思的这句话还不好得出结论,说马克思已经很明显有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这个思想。相反的,这是把否定之否定看作是辩证运动的核心、实质。持第二种看法的同志则认为,马克思的这句话讲的是对立统一规律,因此,他指明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实质。我们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是值得商讨的。

首先,将马克思的这句话理解为是讲否定之否定过程的三个阶段是不符合辩证法关于否定之否定过程原理的。如果说“矛盾方面的共存”就是指第一阶段、肯定,“斗争”就是矛盾的展开,是第二阶段、否定,这就成了第一阶段的共存中不包含斗争,把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相割裂了。“斗争”也不等于第二阶段、否定,否定是肯定阶段中矛盾双方斗争的结果。“融合成一个新范畴”也不能理解为是第三阶段、否定之否定,“融合成一个新范畴”是指产生一个新事物,第二阶段即否定阶段和第三阶段即否定之否定阶段都是产生一个新事物。

其次,从马克思这句话原文的前后关系来看,也可以看到它不是讲否定之否定过程,而是讲矛盾的辩证运动。马克思在写这句话之前,先揭露了蒲鲁东对矛盾的辩证运动的形而上学观点。他指出:“蒲鲁东先生认为,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益处和害处加在一起就构成每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矛盾。”“蒲鲁东先生将用什么办法挽救奴隶制呢?他提出的任务是:保存这个经济范畴的好的方面,消除其坏的方面。”“蒲鲁东先生从黑格尔的辩证法那里只借用了用语,而蒲鲁东先生自己的辩证运动只不过是机械地划分出好、坏两面而已。”1912488这就是说,蒲鲁东所理解的矛盾,只是机械地划分为好的方面和坏的方面,解决矛盾、事物的辩证运动只是保存好的方面,消除坏的方面。在这里矛盾双方的同一、斗争和转化没有了,也不是矛盾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和变化。针对蒲鲁东这种对矛盾及运动的形而上学的观点,马克思才写了:“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这句话,并且紧接着还指出:“谁要给自己提出消除坏的方面的任务,就立即使辩证运动终结。”1912496因此,我们认为马克思的这句话是阐明了辩证法的矛盾概念和指出了矛盾运动是辩证运动的实质。不能从这句话中得出,在马克思那里还没有很好地把对立统一规律与否定之否定规律区别开来,把否定之否定规律看作是辩证法的实质。马克思的这句话中是包含有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的思想,但是在这里马克思还没有探讨辩证法各规律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把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作为一个命题提出来。因此,也不能从这句话中得出,这是马克思第一次科学地指明和确定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

持第一种看法的同志,还根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句话:“马克思所使用的整整一系列辩证的说法:按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每个极端向它的反面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1912511认为恩格斯也是把否定之否定看成是辩证法的核心。这样的理解也是可以讨论的。恩格斯写这句话是针对杜林诬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作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又会被公有制所否定,是套用了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三段式。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简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由于社会的内部矛盾的发展,私有制否定了原始社会的公有制,而私有制又必然会被更高级的公有制所否定,并指出马克思是在科学地分析、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矛盾的斗争、转化之后,才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为公有制所代替。所以,恩格斯在这里还是强调矛盾运动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实在内容、源泉。这里讲的“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之否定,”并不是讲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社会辩证运动过程中,或在辩证法理论体系中占核心的地位,而是讲否定之否定是整个发展过程的最后结果。事物的发展是由于内部矛盾的同一、斗争和一系列的转化,最后达到否定之否定。如果认为恩格斯这句话的原意是讲否定之否定是辩证法的核心,那么就和他后来写的《反杜林论》第二版序言中关于两极对立和转化是辩证自然观的核心的观点不一致了。在同一本书中,特别是恩格斯的晚期著作中是不会出现这种混乱的。

我们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形成和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辩证法的一些其他论述也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是已经把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区别开来,并且有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的思想,只是还没有把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作为一个命题、原理提出来。马克思曾说过:黑格尔“一向认为,自然界的基本奥秘之一,就是他所说的对立统一规律。在他看来,‘两极相逢’这个习俗用语是伟大而不可移易的适用于生活一切方面的真理”。1912516恩格斯也说过:黑格尔“真正的自然哲学是在《逻辑学》第二册即本质论中(这部分主要是讲对立统一学说的——引者注),这是全部理论的真正核心。”1912531列宁也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思想做到了“揭发、理解、拯救、解脱、清洗。”1912536可见,从马克思恩格斯是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批判继承者来看,他们是不但已把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区别开来了,并且已经有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的思想。

对此,恩格斯还有许多明确的论述。他在《自然辩证法》中的一个札记中写道:“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这些对立,以其不断的斗争和最后的相互转变或向更高形式的转变,来决定自然界的生活。”1912548在这里恩格斯明确地把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和相互转化看作是决定着自然界的生活的东西,这也表明了他认为矛盾规律是辩证法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即是核心。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还明确提出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专辟了两章批判杜林的形而上学观点,论述了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尽管在这两章里恩格斯没有专门论述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但是首先阐明了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并把唯物辩证法称作“矛盾辩证法”,这就是把矛盾看作是它的本质。在该书的第二版序言中,还明确提出了对立两极的转化是“辩证自然观的核心”。他说:这些两极“对立和区别,虽然存在于自然界中,可是只有相对意义,相反的,它们那些被设想的固定性和绝对意义,则只不过是被我们人的反思带进自然界的——这样的一种认识,构成辩证自然观的核心”。1912553我们认为恩格斯这句话说的正是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自然观的核心。理由是:其一,恩格斯的这个结论,是对19世纪以后自然科学发展的成果(包括三大发现)所引起自然观变革的总结。这些自然科学的成果,恩格斯曾说它们是唯物辩证法形成的自然科学前提和论证。这就说明了它们不仅指示了自然界是永恒运动和相互联系的,而且使人们看到了包括对立面的统一、斗争、转化及其在自然界辩证运动中的重要地位在内的,自然界发展过程的全部辩证性质。其二,从恩格斯所讲的两极对立和类的区别的相对性含义来看,它是包含了矛盾两方面的同一、斗争和转化。因为他在这句话前后所讲到的事例不仅是非生物向生物的转化和生物的进化,还包括了产生和消失、静止和运动、生与死、正和负、原因和结果这些矛盾双方的不可分离、对立、相互渗透和转化。1912564持第二种看法的同志却认为,这是已明确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我们认为这样的理解是超过了它的原意。它只是指出了矛盾转化是辩证自然观的核心,还没有像列宁那样明确地把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概括、上升作为一个命题、原理提出来。但是,在这里我们的确是可以看到恩格斯是已经明确地了解到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重要地位,已蕴涵着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核心的思想。

在《哲学笔记》中,列宁还提出辩证法的实质问题。他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的开头就提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1912575并且把这个观点贯穿于整篇论文,作了全面的阐述。有的同志认为列宁讲的辩证法的核心和辩证法的实质两者是一回事,并且在引用关于辩证法的实质这句话的时候,只说明了这句话的前半句,即“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丢了后半句,即“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这是不符合列宁原意的。辩证法的核心和辩证法的实质是两个不同的命题。说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是讲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就对立统一规律与辩证法其他基本规律、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而讲的,强调它是处于中心的地位、起着最重要的作用。讲辩证法的实质,是就辩证法理论内容的“本质”、“最主要的特点”而讲的,不是讲辩证法各基本规律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列宁这句话的意思是讲,辩证法的实质在于既要承认一切事物都是由矛盾着的两个方面构成的,又要认识事物的矛盾。列宁强调指出:“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1912584列宁关于辩证法的实质的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也体现了列宁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三者同一的思想。这也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贡献。

列宁关于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的思想,对于我们当前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既然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我们学习辩证法就要特别注意把握好对立统一规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掌握辩证法的其他基本规律和范畴。既然辩证法的实质在于不仅承认事物的矛盾性,而且要认识事物的矛盾,我们学习辩证法就不仅要把它作为世界观来把握,而且要把它作为认识方法、思维方法来把握,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树立科学世界观,提高辩证思维能力,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原载《福建学刊》199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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