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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式沉思与审美式沉思的相通相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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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式沉思与审美式沉思是否相通?早在19世纪时,尼采便已发现:认识,只有当它在存在形式中显示出审美时,才具有激发性和建设性的活力。认识的“存在形式”,自然包括哲学沉思。本文意在强调:在沉思中显示审美,才是真正有活力的哲学沉思;在审美中进行哲学沉思,才是有深度的审美活动。

哲学在沉思中显示审美,突出体现在哲学概念的活力中。哲学作为对世界和生活的整体理解,它要沟通不同的理解方式,带领人们去感受爱智慧的快乐,需要自己的概念框架。哲学家创造自认为具有普遍性特点的、“和合”特点的、“直线”与“曲线”统一的、具有美感的概念的过程,既是沉思过程,又是审美创造。凡是力图反映时代精神的哲学家,都要从理想化乃至神化的方向进行沉思,以便使自己创造的哲学概念更具魅力,使之既与思想的实际功能相联系,又与历史的认识相联系,从而充分体现出这一过程在超感性层面上的审美意味。人们是在他们生活的历史条件下认识问题的,而历史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所以人们创造的哲学概念不能不具有生活的相关性,而当人明确了某一个哲学概念的提出有助于解决什么问题时,他实际上又进入了新的沉思之中。哲学活动就是在不断研究和总结运用概念艺术的过程中来避免概念运用上的僵化的。历史上真正具有时代精神的哲学,它的概念总是建立在“具体”之上的,包含了多样性因素,在多样性沉思中体现审美的意向。而从多样性沉思意义上说,哲学概念框架也是对语言技巧的表现。那种陷入极端抽象之中、无灵性可言、毫无美感的、无法从抽象上升到“抽象的具体”的哲学概念,是脱离人的具体社会生活的,或是缺乏创造性的,因而并不具有把握世界、把握人的生存状态的功能。历史上优秀的哲学家,在他们各自的体系中,均创造了具有时代性和可供人们选择的各种美的、有活力的概念,并不断沉思之。这样来显示理性美,才有助于引导人们灵活多样地寻找科学与理性精神,或让人的思维转向对人性的内在思考与倡导某种对价值观的理解方式。

显示理性美的哲学活动,它激发沉思的意向,除了运用概念正面阐述理论体系之外,还体现于不断发问或追问上。哲学的发问、追问,颇具自己的特点。首先,这些发问和追问,往往是超乎寻常的。它们穿透为人们所熟悉的事物的外表,将人从日常性的漠然与迟钝中唤醒,去关注那远大未思的问题;比如,海德格尔追问“存在”,斯宾格勒追问历史。在追问中,哲学不断地抽象、提炼出问题来。哲学家在发问中,追求的是理论应用上的兼容性,而不是僵化地恪守某一逻辑前提。因为,任何一种自以为完整严密的理论都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因而各种理论的重新组合、相互兼容便具有合法性。把各种理论放在一个总的文化运行系统中考察,人们便会经常遇到诸如扑朔迷离、别开生面、独辟蹊径、勇攀险峰等审美因素和审美性质的结构,并进行审美选择,提炼出审美式哲学沉思的内驱力。其次,发问与追问作为一种内驱力,又反过来促使思想家们在思考哲学问题时面对生活实际,并让思想家们明白,如果某种哲学与生活问题失去相关性,就一定缺乏意义。因此,哲学发问和追问的并不只是“本体”、“绝对”、“超越”等等,而是还要更多地去表达实际生活中的难题并试图加以回答。一般来说,哲学沉思并不将书本知识作为目的,而是将攫取理性的、实践的和审美的观照作为目的。在当代,这样的观照应体现在及时总结新的实践经验,提出新的时代课题,不断对“是什么”和“为什么”加以沉思上。因为,从实践论反思角度看,只有当人的哲学沉思以人的实践的存在方式和发展方式为基础,不断地揭示人的悖论性的存在,并提出自己的理想时才可能具有前瞻性和创造性,从而为人们提供行动指南,指导人们去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哲学的善于提出问题并对之加以沉思的品格规定了它要不断地进行创造性探索,这是一种理性美的探索。

对于各种形式的审美活动,它们本质上是感性思维与理性思维的结合,同样离不开激发沉思的意向。人通过审美,不断作情感判断,从而让人的自然生命从压抑中获得解放和自由。作为生命存在形式的审美,既是直观的,又是本质的,是向往也是追寻。把哲学思考内化为一种审美感受,使思想探求更体现其自由本质,这正说明了审美具有激发沉思的品格。这一品格总是要显现在美的认识和美的创造这两个过程中。美的认识,是感受、感知、探求,是客体指向主体、主体在活动中能动地揭示客体美的特殊属性的过程。美的创造,是审美的人按美的规律制作、造型的过程,是主体投向客体,以及主体完成再现和表现的创造活动的过程。而激发沉思的品格在美的创造过程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因为,在美的创造中,除了感性地接受美以外,还伴有理性的、自由的综合、知识与技能乃至道德感对创造心灵的影响等,其中无不贯穿着沉思因素。审美式沉思,需要运用哲学;审美过程中有了哲学沉思,美的天地便联系着人生的天地,情感体验便获得了自足的意义,且个人感受得以条理化,个人体验得以和谐化。

由于哲学问题不断地在审美中被体验和表达,从而审美与哲学便得以相通相融。换言之,一方面,作为形象思维的审美过程,始终离不开哲学沉思。哲学以审美理想或方法论的形式,存在于审美主体的主观背景之中;同时审美过程实际上还是人借助概念(包括哲学概念)实现形象判断和形象推理的过程。比如,作家和艺术家们虽不是把生活现象的感性表现生硬地同某些思想观点镶嵌在一起,但他们的作品中所表现的人的生存状况、内心的情感体验,总是与他们所表达的思想联系在一起,其中哲学思想是核心、中枢,是创造艺术的生命和精神。艺术家那些充满着灵性,流淌着情感的作品,常常是在哲学问题意识指引下通过深入生活与亲自体验生活而创造出来的。艺术作品中所反映的时代主题、故事情节、人物命运,也往往是哲学问题意识的体现和思考。可见,审美一直受惠于哲学的沉思。另一方面,审美是达到哲学沉思目标的极好途径。比如,艺术史上,塞尚画的作品中体现的高山存在的力量之美,凡·高创造的向日葵蕴涵着的生机之美;贝多芬音乐中的崇高之美,让我们看见和听见了那些似乎不可看见和不可听见的哲学沉思的力量之美。哲学思考栖身于文学艺术之中,哲学思维与艺术审美水乳交融,古今中外皆有。中国传统文化属于高度的哲学智慧与飘逸的艺术才情相结合的文化。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这一巨著中,就把哲学思维与艺术审美贯通起来,进行沉思和创造。他是从哲学与艺术结合的角度来思考音乐问题的。这样的思考,充满着哲学思维与艺术审美意向性相通的张力。

沉思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它深入人的生命本身,它与人类终极意义和生存状态息息相关,是哲学与审美活动的共同品格意向。为人类当前及未来的生活进行积极的沉思,是美的。幸福,是哲学与审美沉思意向的共同目的。为了一个美好的世界,为了体现人之为人的本质,哲学与审美在追求幸福的沉思中相互启发,相互贯通。可以这样说,人类的生命形态,从精神活动和内心世界看,它在本性上是趋向于寻找某种哲学形态和审美形态的,而只有当这两种形态都具有激发沉思品格时,人的美的本质才真正得以体现。

(原载2002年7月9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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