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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民间音乐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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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西部广大地域之中传统社群星罗棋布,这些社群在悠久的历史中创造出数量繁多且各具特色的民间音乐。然而民间音乐的成果往往因为受限于独创性、作者身份、保护期限等要求而难以得到现行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在未来保护民间文艺的特别立法中,立法部门应当将民间音乐的保护对象由“作品”转变为“表达”,同时确立主体社群非经济和经济的各项具体权利。除此之外,西部地区各传统社群也应当在其内部设立相应民间组织或信托机构代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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