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法》自实施以来所引起的争议核心问题主要与其土地临时批给失效制度的不完善有关。现行法律无法提供合理妥善的方法去解决土地临时批给期间届满后的土地失效问题,同时亦凸显出土地法律制度本身存在漏洞。法律制度问题本质上属于一种政治问题,非诉诸法院所能处理,必须在澳门特区政治体制框架下通过行政主导的立法方式去解决。笔者建议分别通过制定特别土地条例和修订现行土地法两种立法模式以适时和有效地解决当前“闲置土地”批给失效的问题,以及全面完善新《土地法》的不足。
澳门,政治法制,经济贸易,区域合作,社会民生
赵崇明: 赵崇明,澳门执业大律师,英国特许仲裁师学会会员(MCIArb),大学兼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