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的机构上,争端解决机构(DSB)由WTO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其创设于乌拉圭回合,意在解决WTO各项协定可能引发的争端。DSB有权设立专家组,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并监督其通过的裁决和建议的执行,以及如果成员方未对其裁决和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其有权授权中止适用协定项下的减让和其他义务。DSB应“视需要召开会议,以行使其权能”。它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也可应某一成员方的请求召开特别会议。DSB以一致同意的方式做出决议,即如果DSB做出决议时,与会成员方无一正式表示反对,该决议即通过。
在争端解决程序上,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亦被称为“外交(政治)与司法,两条腿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