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综合篇,主要包括:一、政府对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向禁化武组织提交国家宣布;三、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四、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处理;五、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制与防扩散;六、监控化学品监督管理;七、履约宣传和培训;八、《公约》在港澳台的适用;九、国际合作与交流。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化学品生产,组织协调,专项监督检查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