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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从控制权理论看项目制:解释力及其边界——对《项目制:一个“控制权”理论视角》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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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资源逐渐集中在中央政府,但事权并没有相应上收。由此造成地方治理财权与事权不对等,而且越到基层,不对称程度越高。在此结构下,必然需要一套庞大的自上而下的财力转移体系(周飞舟,2012),项目制即是其中的核心。

对于项目制的研究,近年来成果颇丰,影响渐隆。首先,在领域方面,既有研究揭示了项目制在公共治理中的各大领域都有涉及。以财政分配体系为核心,项目制在教育、环保、文化、扶贫、社会治理等层面都在发挥作用,涵盖了政府行为中的主要领域,而且涉及面日益扩展(马良灿,2013;郑世林,2016)。其次,在影响方面,项目制提升了自上而下的部门动员力和对基层的控制力,形成了一套制度化、技术化的项目管理流程,重构了基层政府的运作模式,从常规运行变成了围绕项目运行(折晓叶、陈婴婴,2011;渠敬东,2012)。同时,也带来了项目资源脱离地方实际、不同地方资源分配差距扩大的后果(陈家建,2013)。总之,项目制涉及面广、影响程度深,是探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问题时必须讨论的核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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