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体制的一个特征是治官权与治民权分设,形成“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中央政府主要执掌“治官权”,即选拔、监督和奖惩官员的权力;至于实际管治各地区民众的权力(简称“治民权”),则交给地方官执掌。只要地方官不违背中央政府所定的大政方针,均可以因地制宜地行使其治民权,灵活地处置所管辖地区的民众事务。这种治理体制包含着降低执政风险的两个机制——分散执政风险的机制和自发调节集权程度的机制,从而有助于治理体制自身的长期稳定。
经济社会学,研究报告,中国
曹正汉: 曹正汉,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