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法治蓝皮书-法院信息化》】快讯:法治蓝皮书:年立案超1100万件 互联网司法亟待解决三大矛盾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22-06-29

  2021年,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143.9万件,在线开庭127.5万场;截至2021年底,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汇聚全国3500多家法院,调解案件2446.29万件,调解成功率为62.88%……

  6月14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22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指出,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已走过了粗放发展、遍地开花的肇始阶段,2021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在保持强劲发展势头的同时,依然亟须妥善处理地方创新与全国统筹、信息化供给能力与满足不同用户群体需求、利用大数据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与个人信息保护这三对矛盾。《报告》对此也一一提出了对应之策。

  【报告】

  世界领先 互联网司法模式稳步推进

  2021年,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并稳步推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去年,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143.9万件,在线立案占比居前10位的依次是山东、上海、河南、广东、北京、新疆、河北、重庆、吉林、四川等地的辖区法院。

  全国法院在线开庭127.5万场,在线开庭占比居前10位的依次是北京、河北、西藏、上海、新疆、云南、江西、河南、天津、青海等地的辖区法院。

  全国法院在线证据交换260.1万次,在线证据交换占比居前10位的依次是北京、河北、山东、重庆、青海、浙江、新疆、广东、黑龙江、上海等地的辖区法院。

  截至2021年底,平台汇聚全国3500多家法院,调解案件2446.29万件,调解成功率62.88%。

  截至2021年,全国法院已经将跨域立案服务主体从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海事法院拓展到全国四级法院,实现立案登记范畴内的案件类型全覆盖。全国法院网上立案帮助诉讼参与人节约近4.5亿元。

  《报告》指出,2021年,各级人民法院优化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功能,集成调解、诉讼服务、律师服务等功能,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能力,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全覆盖,推动电子诉讼向移动端拓展;加强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多元调解、在线诉讼、速裁快审、涉诉信访等数据汇聚和应用,完善诉讼业务协同,提升诉讼服务一体化指导管理能力;升级完善涉诉信访业务系统,实现全国涉诉信访系统一体化升级;全面总结疫情防控期间电子诉讼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补足互联网庭审等短板弱项,协同推进互联网司法建设,全面巩固和发展符合中国国情、满足人民期待、体现司法规律、引领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模式。

  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业务融合程度进一步提升。《报告》指出,全国法院形成了电子卷宗、电子档案的一体化共享调阅能力,文件可调阅率达95%。信息化继续发力,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2021年共计上线协助查询部门3971家、协助冻结部门3963家、协助扣划部门3921家。

  信息技术快速推广应用显著提升司法管理质效。《报告》指出,智慧法院大脑平台基本框架构建完成,该大脑平台具备了数据智能推荐、知识服务、区块链存证验证等通用服务能力,形成智慧法院大脑门户;自然人和法人有关信息达到完整度不低于90%、准确性不低于85%的标准;依托统一工作桌面,形成以核心数据资源、审判态势与审判质效、信息化运行质效、法官案件审判办理为重点的可视化数据智能推荐能力,推荐有效性不低于70%。

  法治蓝皮书:年立案超1100万件 互联网司法亟待解决三大矛盾

  信息技术拓展司法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维度。依据《报告》,2021年,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集中汇聚数据质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平均置信度达到98.72%,数据置信度位于前10名的依次是北京、天津、陕西、吉林、河南、安徽、云南、辽宁、江西、山东的辖区法院。

  【聚焦】

  全国统筹与地方创新存在矛盾 建议深入推进信息系统总体设计

  在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报告》指出,2021年法院信息化建设方面仍存在三对矛盾亟待解决。

  《报告》认为,中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从地方创新起步的模式,在建设起步阶段具有正面激励、高效等优势,但也潜藏了全国统筹与地方创新的矛盾。

  地方法院开发试点在前、上级法院统建在后,对于鼓励地方从适应基层司法工作需求出发进行创新具有积极正面意义,但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的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各地实践标准差异大造成系统兼容性不理想、数据共享困难等,信息化建设的一些总体设计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不全面,全国范围统筹推进的信息化项目难以适应地方个性化需求等。

  一方面,最高法的顶层设计在实践中容易出现部分总体规划条款难以落地的问题,各地各级法院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信息技术研发,重复建设严重。另一方面,全国或全省统筹的系统仅考虑普适性的流程和功能,未协调兼顾各地尤其是广大一线办案办公人员的个性化需求,给基层法院预留的可拓展研发空间有限。

  针对上述矛盾,《报告》提出,必须协调好地方创新和全国统筹发展的关系。一方面要继续强化顶层设计,做好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总体设计和标准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对地方法院的指导与要求需加大力度,确保全国法院协同推进。深入推进信息系统总体设计,调动两个积极性,统筹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信息化建设,整合优化、系统集成。下一步,应积极贯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大力推动基础设施集成、应用集成、数据集成、知识集成和门户集成,切实解决信息系统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数据孤岛”等突出问题,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坚实支持。

  信息化供给与用户多样需求存在矛盾 针对不同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报告》指出,随着法院信息化平台十余年来的发展普及,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出现了分化。

  在法院内部,因难以掌握而抵触应用已不是主要矛盾,信息化能否更好地辅助法官办案、提升各级法院的办案质量及办案规范化水平、提高法院办公与管理水平等问题成为主要矛盾。例如,影响工作效率的信息系统卡顿延迟问题至今仍时有出现。再如,平台系统林立、一体化格局尚未形成也给司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较大程度影响了工作效率。就信息化对司法工作的核心作用——智能辅助而言,各类业务的智能应用能力亟待提升。

  对于诉讼参与人而言,一方面,信息化系统、线上诉讼的接受度问题依然存在,而且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这一局面可能愈发严峻。目前,帮助老年人和弱势群体跨越“数字鸿沟”的举措多数还未落到实处,如简单的大字体显示等,并未真正了解老年人的需求,更未能就如何优化系统设计与应用界面展示进而引导老年人使用信息系统提出好的方案。

  就此,《报告》提出,要针对不同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例如,提升公众对线上诉讼接受度的正确路径应是切实找准公众需求点,对系统进行有针对性的升级改造,如符合老年人思维逻辑和应用水平的适老化改造,充分考虑律师工作流程和现实需求以便利其工作的立案系统改造等。

  大数据参与社会治理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矛盾

  司法大数据能否走出单纯的司法领域,与其他社会领域的数据相互结合、印证,进而建立综合性的计算模型,将是决定其服务国家治理能力水平的关键。目前,司法大数据应用中的多重壁垒依然存在,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的数据资源不够丰富,从根本上制约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显示,2020年法院信息化系统查询公民身份信息4500万次,在这一庞大的数据衬托下,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积极回应显得尤为急迫。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之后,司法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紧张关系也再次成为热点。

  《报告》建议,深化法院信息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妥善处理个人信息。法院信息化带来了海量数据资源,需要关注的是数据的准确性和建立科学严谨、符合法律规定与司法规律的计算模型。法院信息化还应找准司法工作与社会治理的结合点。例如,多地研发试点的“诚信诉讼评价系统”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产生了显著效果,这一系统完全可以和建设中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并成为其中一部分。《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国家公权力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应未雨绸缪,以身作则,引领个人信息保护的历史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