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健康城市评价报告(2020年)
一 评价背景
健康城市建设是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要求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要“深入开展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1],他还指出:要“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等都对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推动健康城市建设规范化发展,全国爱卫会印发《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全国爱卫办在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设立全国健康城市建设评价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全国评价。2021年,在全国爱卫办的指导下,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牵头完成了2020年度全国健康城市评价工作。
二 评价对象和方法
(一)评价对象
2020年,全国健康城市评价的对象为所有获得卫生城市(区)称号的直辖市辖区、地级及以上市和县级市。2021年6月举办全国评价工作培训班,随后下发了评价工作通知,收集参评城市2020年度评价数据,总计312个城市参评,名单详见表1。参评城市中,分城市级别来看,直辖市辖区44个(占14.10%),地级及以上市160个(占51.28%),县级市108个(占34.62%);分区域看,东部地区147个(占47.12%),中部及东北地区79个(占25.32%),西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