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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获得感及其各维度的月收入差异分析(平均数±标准差)  | 
出版日期: 2018-10

主客观社会地位对中国民众获得感的影响

一 引言

自2015年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首次提出“获得感”一词,到2016年将“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再到把“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作为改革的目的,“获得感”已成为当今社会最为关注的词语之一。其使用范围出现固化趋势,多用以指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1]。而与幸福感相比,获得感更强调的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而不仅仅局限于个体基于自身的一种主观感受和情绪体验,同时“获得感”的获得内容不仅有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郑风田,2017)。对于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追求得以满足的程度,个体会产生一种满意或不满意的体验。而需求的满足离不开外界环境与个体能动性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Maslow,1954),主要包括来自家庭、团体、社会等的支持。此外,在参与和共享中,也可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成就感(唐钧,2017;林怀艺、张鑫伟,2016)。可见“获得感”的内涵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获得内容、获得体验以及获得环境,还包括获得途径和获得的分享。因此,需要以多层面和全方位的视角来对获得感进行研究。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根据拥有社会资源的多少划分不同的社会地位或社会阶层,这种社会资源包括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等各方面,例如职业声望、经济收入水平或受教育程度等(李强,2003;陆学艺,2003)。“谁得到了什么?以及是怎样得到的?”历来是社会分层研究的重要问题(仇立平,2006)。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获得感”正是人们对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