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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资源服务中心 CAR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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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我国草原生态治理工程  | 
出版日期: 2019-12

中国草原生态治理报告

一 引言

根据我国第一次全国草地资源普查结果(1985年),我国草地面积约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1.7%,其中可利用草地面积3.9亿公顷。我国草地按其集中分布的程度,80%分布在北方,20%分布在南方;北方以传统的天然草原为主,南方则主要是草山和草坡。西藏、内蒙古、新疆、四川、青海、甘肃六省区草原面积2.93亿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73.35%,是我国最重要的草原省份。全国有草原面积比重较大的牧业县108个、半牧业县160个,共拥有草原面积2.34亿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59.57%。

草原是我国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江河的源头和涵养区,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基因库”,是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和调节气候的重要生态支柱。草原碳储量占全国土壤碳储量的16%(李建东等,2017),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草原生态安全问题成为国家层面的重大问题。

草原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牧区社会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草地一直被作为生产资料来管理,过度追求经营效益导致超载过牧严重;加上自然环境复杂多样、气候时空变化、人为干扰等原因,我国北方90%左右的天然草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目前我国优良等级的草原面积仅占24%,年均覆盖度低于20%的面积达42.8%,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均显著降低(董恒宇,2018)。

近二十年来,国家对草原生态保护日益重视。中央政府进行大规模的干预活动,对草原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投资增加,启动了包括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草原生态奖补等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