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访老人对社会养老机构收费的经济承受力*
所属图书:2012年北京社会建设分析报告
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北京市城市高龄老人生活状况、社区托老及社会养老需求与对策探索——基于西城区高龄老人家庭的调查
——基于西城区高龄老人家庭的调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1]规定:建立城乡社区(村)托老(残)所。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将托老(残)所基本覆盖至全市城乡社区(村)。
生活自理的老人和残疾人主要选择居家方式养老,未来社区托老(残)所主要收养对象是生活自理有轻微障碍、半自理且家庭无力承担照料的老人。因此,摸清高龄老人的生活及家庭照料状况,以及这一人群选择社区托老(残)的意愿及托养需求,是设计和建设社区托老(残)所的基础性数据依据。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西城区中龄和高龄老人家庭。具体限制性条件是:被访家庭老年夫妇中要有一人超过70岁。采取入户调查方法,时间为2010年7月。调查抽样方案是:在原西城区的全部七个街道中,每个街道随机抽取10个社区,每个社区抽取30户(西长安街每个社区抽取20户),共调查了2000个家庭。被调查家庭的抽样方法是:在社区老年人口台账中每隔10户抽取1户符合调查条件的家庭。问卷全部回收,合格问卷为1991份。
本报告研究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状况及社区托(养)老和社会养老需求,共635户。报告依据调查数据撰写。
一 被访高龄老人日常生活状况
(一)被访老人的婚姻状况
表1 被访老人的婚姻状况——占填答总人数(N=795)
表2 被访老人的婚姻状况——分别占男女性别组人数(男性297人,女性498人)
被访老人的婚姻共有795人填答。其中,有配偶者340人,男性和女性各170人,占填答人数的21.4%(下同);丧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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