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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口是否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所属图书:中印农村社会保护比较——基于村庄调查的实证研究

出版日期:2011-04




中印农民老年保障状况比较研究

劳动能力减弱乃至丧失的老年农民是社会脆弱群体。如何保证老年人口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世界各国都比较重视的问题。中国和印度在农民老年保障方面也都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但是,这些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能否使两国老年农民得到充分的保障;两国之间及其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农民老年保障方式和效果有什么异同;中国和印度能够从对方的做法中得到什么启发和借鉴?本报告以农户问卷调查的微观数据为基础,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中国农户调查样本中,共有658个老年人。印度农户调查样本中共有549个老年农民,其中喀拉拉邦塔利库拉姆村268人,奥里萨邦赛森村281人。10183089

一 与农民老年保障相关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一)关于农民老年保障提供主体的政策和制度

中国和印度都强调家庭在农民老年保障提供上的基础性和主体地位。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指出,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印度的法律也规定了家庭是农民养老保障的主要提供主体。与中国相比,印度法律对子女不赡养行为的处罚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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