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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立医院收入

所属图书:弱者的救助

出版日期:2014-12




中国农民医疗保障调查研究报告(续)

一 农民医疗保障的主要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政治效益和经济效益。[1]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中国10个贫困县进行的调查,新农合覆盖的低收入人群比没有参合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他们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占其总收入的比重也相对较低。这表明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以及“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2]因为与完全自费看病相比,农民在花费相同成本的条件下能享受更多的医疗卫生服务。但是,将新农合“代替”农民的医疗保障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问题。

(一)“住院补助”不是医疗保障

1.村民看病和住院的尴尬

根据现行规定,新农合主要是保大病,兼顾门诊。目前来讲,参合农民只有患大病住院才能报销一部分费用,对于普通门诊的费用,大部分地区是每年40~80元封顶,有的地区的门诊则完全没有任何补助。比如,我们在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汶上镇疃里村调研时,村民告诉我们,他们在门诊看病就是没有补助的。据了解,一方面,现在村民如果真的患了大病住院,新农合也是“真的”保不住的。另一方面,在普通门诊看病,也主要是靠自费。这就使他们看病和住院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大病保不住,小病保不上。一些村民说,一个人一生住院的次数也不是很多,但一年四季总会有个头疼脑热、感冒发烧之类的事,如果不住院,就不能报销,一家人零零散散的费用加起来也不少,因此他们非常希望提高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与额度。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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