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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改革后公立医院的筹资补偿渠道变化

所属图书:中国公立医院医生薪酬制度改革研究

出版日期:2016-01




分报告一 公立医院薪酬及筹资制度改革:进展、启示与挑战——基于陕西、安徽、北京、福建等地调研的发现

——基于陕西、安徽、北京、福建等地调研的发现

本报告在介绍我国公立医院总体改革思路与进展的基础上,主要基于在陕西、安徽、北京、福建等地的实地调研,分析公立医院筹资和医生薪酬制度改革的进展、启示以及面临的挑战。由于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往往是综合推进的,因此本报告在重点分析薪酬及筹资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将涉及公立医院的人事制度、药品采购方面的改革。

我国公立医院的主要问题和改革进展概述

(一)公立医院政策及其主要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公立医院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不给钱,不调价,给政策,弃监管”。“不给钱”指政府的直接财政投入很少。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对公立医院的补助长期执行的是“全额管理,定项补助”,即“包工资”[1]的办法。1979年,政府为减轻财政压力,对公立医院经费补助改为“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即改为主要按编制床位实行定额补助,财政补贴大幅度减少。这一改革的结果导致财政补贴由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30%左右持续下降到10%以下,目前仍维持在这样一个水平。问题更大的是“不调价”政策,政府直接投入减少以后并没有配套提高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导致医院在一般情况下难以维持正常运营。但政府同时又“给政策”,即允许对使用新设备的检查服务收取较高价格等,开这样一个口子让医院赚取收入。而政府“弃监管”导致情况进一步恶化。政府放弃了很多监管责任,医院在基建投资、财务、薪酬方面几乎拥有完全的自主权。政府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也很少有监管,医院销售药品的实际加成远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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