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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立医院、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所属图书:2015年吉林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出版日期:2015-02




吉林省医疗保障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2014年8月《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业务,鼓励各大保险公司开发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8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助力医改深化,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有专家指出“政府+市场”将是今后数年甚至十年内,国家重点推动的医改思路,这也将是吉林省未来的主要医改思路。

一 吉林省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现状

吉林省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层是基本医疗保障的三大组成部分,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层,而商业保险则作为基本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层次发挥作用(见表1)。经过多年发展,吉林省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化、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吉林省政府发挥基本医保、社会救助与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及公益慈善体系的协同作用,统筹协调各项政策,建立覆盖全省的疾病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表1 吉林省医疗保障体系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日趋完善

2000年8月,吉林省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要求,制定了吉林省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原则上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在实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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