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最后一项具有实质意义的优惠政策——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使深圳在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方面具有重要的比较优势。“两税合并”后税率将统一为25%。随着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的不断攀升,与其他省市及周边地区相比,深圳的营商成本将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可能会因此向国内其他地区甚至境外转移,从而将对深圳未来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研究“两税合一”对深圳经济的影响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对深圳市经济影响的总体判断
(一)新税法主要内容——对深圳市15%的优惠税率取消
(1)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新税法,税率为25%。
(2)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规定了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研发费用扣除的标准,对内、外资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进行调整,明确了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围。同时,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方面的支出扣除规定也作了统一规范。
(3)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扩大了对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分别实行15%和20%的优惠税率。为了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