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登录  注册

数读湾区

珠海2005~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财政问题的表述

所属图书:中国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模式研究

出版时间:2017年04月

珠海市大部制改革的背景及动因

在职责同构、条块分割和有限的地方分权三个宏观体制特征的限定下,珠海市的大部制改革一方面需要回应上级改革要求,另一方面又必须结合本地经验,特别是经济社会实际状况和既往机构改革成果。在这种双重逻辑的支配下,珠海市启动了2009年的大部制改革,而这使得珠海在实际的改革进程中始终受到自上而下的改革要求、地方经济的增长压力和社会管理的改革积累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呈现自己的特征。其中,自上而下的改革要求主导着珠海市大部制改革的深度和力度,在经济增长上面临的困境和社会管理中“先行先试”带来的创新效应,则使得珠海市将大部制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更加能够在政绩上“出彩”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领域,从而共同塑造出珠海市的“大社会”模式。

第一节 珠海市大部制改革的体制背景和启动模式

一 珠海市大部制改革的体制背景

作为地方层面的行政体制改革,珠海市的大部制改革必须受到宏观体制背景的限定和约束,也由此决定着改革的限度及呈现的特征。而决定和影响着珠海市大部制改革实际走向和具体措施的体制背景,可以通过三个关键性的特征来加以描述。

其一是“职责同构”,即不同层级的政府在纵向间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上高度统一,机构设置上则表现出上下对口、左右对齐的特征。[1]“职责同构”现象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行政体制的重要特点,并且是一个能反映我国行政机构设置、职权分配和部门间关系特征的综合性概念。这一特征源自“蜂窝式”(Cellular)结构理论和“M型结构”假说。

/17页

最新报告

更多>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