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广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被撤,供水供气职能被划给了市政园林局,公交管理转给了市交委。广州市成立市政园林局的目的在于整合城市管理职能(原计划还要合并市环卫局,但没有成功)。出于统筹城乡的需要,供水排水职能在2007年划给了原市水利局。2009年改革后,燃气行政管理和人行道管理划归市城管委(2008年广州煤气公司划归市国资委下辖的广州发展集团),道路建设划给市建委,管理职能划给市交委,园林和林业职能部门合并成立市林业和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89名。[1]
第一节 广州市大林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 整合了林业管理职能
2001年原市林业局主要有12项职能:①贯彻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②负责植树造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③管理森林资源;④组织保护动植物资源以及管理生态旅游;⑤管理森林防火工作;⑥指导林业产业发展;⑦指导林业建设,管理林业资金和经费;⑧组织林业管理对外交流工作;⑨指导下级部门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⑩协调城市绿化工作;⑾调处山林权属纠纷;⑿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
2001年原市政园林局主要有15项职能:①贯彻组织规章、法律实施;②协助规划部门促进市政事业的发展;③管理市区的市政设施;④负责市区内临时占用车道工作;⑤管理全市快速路;⑥负责管理桥梁的收费工作;⑦管理市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⑧管理市区内的水域;⑨负责城市供水管理;⑩负责城市节约用水;⑾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⑿负责燃气管理;⒀负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