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能层面的调整与评估
在本次大部制机构改革中,珠海市拟定了职能调整与机构设置的优化整合和有机统一的目标,加大职能相近机构的整合力度,在更多领域推进和完善大部门体制。经过改革,共有15个部门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职能调整,其中有8个部门是由其他部门组合在一起新组建的,有7个部门则在其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职能的调整,各部门的职能在划入、划出、取消、加强等方面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本质上讲,实施大部制应该是政府组织架构调整与运行机制再造的统一。[1]然而,从总体上看,这次改革重点还是放在行政部门的职能整合方面,在大社会模式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虽然也进行了相应尝试,但是依然没有实现根本性的职能转变,在某种意义上还属于外延式的改革范式,离内涵式大部制改革目标(形成政府职能的高度有机整合)还有一定的距离。
一 参照上级改革做法组建了若干新部门
按照部门的职能大小和机构数量多少的不同,政府机构设置一般有“小部制”与“大部制”两种类型。小部制的特征是“窄职能、多机构”,部门管辖范围大、机构数量多、专业分工细、职能交叉多;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其特征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强,部门扯皮少。[2]2008年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就是针对我国目前政府组织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部门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而推进的,实际上人们对这一轮大部制改革存在着较高的心理预期:一方面,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