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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图书: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报告(2018)

出版时间:2019年01月

改革、创新、合作——深圳社会组织发展路径探索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为新阶段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社会组织在这里指的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以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为主要特征的各类组织,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各种服务的组织、以公益或互益性为目标自愿形成的团体等。社会组织通常也被称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慈善组织和免税组织等,新中国成立之后,政府文件中曾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等名称。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始,正式使用社会组织这个概念。社会组织被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作为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组织形式,社会组织在整合社会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和提出政策倡导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不足。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自成立经济特区以来,经济高速发展,从小渔村成长为国际大都市,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中的核心城市之一。深圳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领域也先行先试。在培育、扶植和发展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走向现代化方面,深圳做出了许多积极探索,在不断地实践、创新和总结过程中,形成了社会组织管理的深圳特色和发展亮点,大大促进了社会组织的繁荣发展。

一 深圳社会组织发展的时代背景

(一)社会治理创新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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