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深圳市响应国务院及民政部的政策和指示,率先颁布实施系列法规政策和举措,社会组织改革已初见成效,社会组织在数量、资产规模、公共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已经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尤其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以及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党建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国家社会组织法规制度的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发挥了应有的地方创新作用。2016年,我国首部专门规制慈善事业各项活动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出台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的颁布和实施,为未来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发展确定了总体方向。随着国家层面政策法规的健全,2017年以来,深圳市社会组织政策法规的发展从多点探索创新向重点深耕转变,积极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以配套落实《慈善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2018年制定出台了深圳市《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切实发挥政策法规对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引导规范作用。
一 深圳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概况
随着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的改革与创新,深圳市社会组织法规政策的发展也经历了从积极探索到协调发展、重点推进的过程,并逐步形成了包含社会组织申请登记、监督管理、组织建设等在内的较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