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医患纠纷概述
2.1.1 医患纠纷的概念和种类
医患纠纷是一个大概念[1],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医方[2]和患方[3]之间产生的纠纷,纠纷可能由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引起,也可能由与医疗服务无关的其他法律事实[4]引起。[5]医疗服务包含了诊疗康复、预防保健和特殊服务[6]等,种类较为复杂;而其他法律事实虽然与医疗服务没有直接关系,但也是由患者到医院看病引起的。因此将医患纠纷定义为“医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7]与患方(包括患者及患者近亲属)之间围绕诊疗护理服务活动产生的争执”[8]比较贴切。
医患纠纷及其下位概念关系如图17所示。
图17 医患纠纷分类
可以看出,医患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其中非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诊疗护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因为其他非诊疗护理因素导致的纠纷”[9]。而医疗纠纷又可以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纠纷。目前学界对上述纠纷类型的概念定义大致如下。
1.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因购买、使用或者接受医疗服务与医疗机构发生的纠纷。”“是医患纠纷的一种,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了争议,或者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产生的纠纷”。[10]“可以理解为患者或其家属对医院诊疗护理工作或治疗结果不满,或者由于医务人员诊疗护理工作出现失误,导致患者诊疗延期或痛苦增多,甚至发生伤残或死亡等情况引发的医院或医务人员与患者或患者家属之间的纠纷”。[11]
2.医疗事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