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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乞讨人员的类别划分依据和特点

所属图书:中国广州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0)

出版时间:2010年11月

广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的运行效果分析

2003年“孙志刚事件”的发生,直接催生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保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权利。救助管理政策施行六年,其运行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实际执行中存在哪些缺陷,对社会及个人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如何对其运行的效果进行判断,以利于不断完善之,本文将基于实证研究的视角,以广州为研究个案,就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一 救助管理政策运行效果的实证调查

《救助管理办法》出台的目标明确,旨在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实现“自愿、无偿、人道关怀”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依据新政策的要求,广州市政府自2003年8月起,明确了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等部门的职责;投入近千万元对各救助管理站的场地设施陆续进行了改造,设立了5个救助站和14个救助咨询接待点;建立引导救助、即时救助、昼夜救助和流动救助等“主动救助”方式;市财政出资保证每位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救助经费支出。自2003年8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广州市五个救助站共救助受助人员136622人次,其中包括未成年人17594人次。

然而,要客观地评价救助政策的运行效果,以上信息是不充足的。“宣称某项特殊的政策计划取得了较高(或较低)水平的成效,不仅需要证明这些政策运行结果对某些个体、团体或者整个社会有价值,而且需要证明这些运行结果确实是为解决某一特别问题所采取行动的结果。”[1]换言之,救助管理政策的运行效果分析,强调政策问题解决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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