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化创意产业概述
1.产业界定
早在1986年,著名经济学家罗默(P.Romer)就曾撰文指出,新的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新创意会成为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1]。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是当代经济、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在产业层面的具体表现。它以其独特的形态演变和运行方式与其他产业发生广泛而复杂的联系,极大地影响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和社会文化发展。
从已有文献来看,国内外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提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创意产业,二是文化创意产业。前者主要以英国为代表,包括:欧洲、美洲、亚洲很多国家,并为全球所接受;后者主要以中国为代表,包括: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等地区。无论是英国的创意产业,还是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都包含三个重要元素:文化、创意、科技。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完全是一个事物,二者没有实质性区别。
基于此,本研究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与创意相融合的产业。它以创意为核心、以文化为载体、以高科技为实现手段。其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在传统文化基础上融入新创意,二是在创意过程中加入文化元素。
2.产业细分
就国内而言,有学者把文化创意产业分为4大类,即:文化艺术,包括表演艺术、视觉艺术、音乐创作等;创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