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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顾者的身份划分的需要他人照顾的残障人士的数目50317196

所属图书:港澳社会:发展视角的解读

出版时间:2017年12月

香港与内地残障群体社会支持方式比较

社会支持方式是社会支持的介体,是联结社会支持主体与客体的手段,是社会支持主体对客体进行支持的运行机制。[1]残障群体社会支持方式是指残障群体社会支持主体对残障人士进行支持的运行机制,即残障群体社会支持主体“是如何”对残障群体予以社会支持的。根据我们的研究,香港与内地在残障群体社会支持方式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

一 政府支持方式比较

由于内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低,非政府组织发育还不完全,一些地区还缺乏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实际的残障群体社会支持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还得靠政府、残联、工青妇组织及工作单位,还得靠现在从事行政性、半专业化社会工作的人员,[2]残障群体社会支持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且以政府为主体的服务体系。因而,内地残障群体社会支持方式是以“政府提供服务”为主。与内地不同,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非政府组织发育比较完全,有专职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残障群体社会支持体系是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服务体系,社会支持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1)内地:“政府提供服务”为主。内地残障群体社会支持的目标是要建立起一种整合的残障群体社会支持工作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平台,以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社会工作者为纽带,各种社会力量大力协助,残疾人自身积极参与,社会资源得以充分利用。[3]然而,目前内地残障群体社会支持的现实状况与其设定的目标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府除了要发挥其主导作用,如推动残疾人社会福利立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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