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回归以来澳门科技政策
过去在葡国政府管治下,澳门并没有科技发展政策,因此,每一年的施政报告也就没有发展科技的措施和财政拨款,这造成长期以来澳门的科技发展没有政策,没有计划,没有资源的“三没有”状况[1]。澳门回归祖国后,在“固本培元、稳步发展”的基础上,社会稳定,经济步入快速发展时期,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把科技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重视本地科技事业,通过营造制度环境、完善架构、将科技事务写入施政报告及加大投入等举措有力地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
(一)营造制度环境
这一时期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见表1)营造适合科技发展的制度环境,推动澳门科技的发展。
表1 回归以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实行的重大科技措施
其中,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0年7月份颁布的《科学技术纲要法》,是促进澳门科学技术的政策纲要,目标是提升澳门的科学技术水平及其转移能力,提升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增强竞争力,促进信息科技的应用和发展,等等。而为达致上述目标,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包括协调科技政策与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等政策,政府在财政能力范围内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的经费投入,支持及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以及推动学校与社会的科技知识教育和培训,推展科技的普及教育,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吸纳和引进,等等。
(二)完善科技组织体系
1.科技组织体系
在法律的保障下,特别行政区政府进一步完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