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状况乃民众普遍关心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而犯罪诸指标系衡量社会治安的重要指标项。时值澳门回归十周年,其社会治安与犯罪状况发展历程及态势值得社会关注。
本文分为六部分来分析澳门的社会治安与犯罪状况。首先,以评介澳门主要犯罪类型为依托,探讨澳门2008年的社会治安状况与当年犯罪特点;其次,从纵向与横向两方面着手分析产生这一现状的深层原因及过去11年间(至2008年)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1]与特点;再次,以纵向分析为基础,讨论刑事司法体系人员的配置状况;复次,将对一些突出的犯罪问题进行讨论;最后,基于以上纵向与横向分析,将对澳门的社会治安与犯罪特点进行总结。
一 2008年总体犯罪状况与特点
《澳门刑法典》将澳门犯罪类型分为五大类,即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和平及违反人道罪、妨害社会生活罪和妨害本地区罪。侵犯人身罪包括侵犯生命罪、侵犯子宫内生命罪、侵犯身体完整性罪、侵犯人身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侵犯名誉罪、侵犯受保护之私人生活罪,以及侵犯其他人身法益罪;侵犯财产罪包括侵犯所有权罪、一般侵犯财产罪和侵犯财产权罪;妨害社会生活罪包括妨害家庭罪、伪造罪、公共危险罪、妨害交通安全罪,以及妨害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宁罪;妨害本地区罪包括妨害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罪,妨害国家及国际组织罪,妨害公共当局罪,妨害公正之实现和执行公共职务时所犯之罪。
与2007年相比,澳门2008年总体社会治安与犯罪状况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1)犯罪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