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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立法会直选各政治力量得票及议席变动情况

所属图书:澳门经济社会发展报告(2009~2010)

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社团选举参与及其政治效果论析

议会制度、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一向被视为代议制民主的三根支柱,也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标志。政党、选举与议会三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中,政党既是议会活动的主体,也是参与选举的工具。没有政党的参与,可以说选举无法进行,议会也难以运转,甚至连有序的政府也是无法想象的[1]。于是,政党被名之曰“选举机器”就不足为怪了。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政党(非“革命党”)往往是由选举制度催生的,因为有选举就需要参选工具,由此政党组织便发展起来,成为选举活动所必需的参选工具。正因此,人们习惯于将选举活动视做政党之间的角力。

然而,澳门的情况有些与众不同。自1976年澳葡时期的第一届立法会选举起,至今已经30多年过去了,其间经历了9次立法会选举,包括澳葡时期的6次与特别行政区时期的3次,以及回归前的咨询会、市政议会选举,还有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的行政长官选举,但是,所有的选举并无政党参与其间,甚至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政党出现的迹象。那么,没有了政党的参与,澳门的选举是如何进行的呢?

回顾已有的各类选举,与其他地区(国家)相同的是,既是选举,就少不了参与选举的组织,只不过在澳门,参与选举的组织不是政党,而是社团。在其他地区(国家)作为非政治组织的社团,却在澳门承担着政党的诸多功能,其中最显著的政治功能就是参加选举,成为政党化组织,由此导致社团“拟政党化”[2]现象的出现。

2009年适逢澳门回归十周年,也是澳门的“双选举年”,即特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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