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登录  注册

数读湾区

市民对2009年立法会选举出现贿选买票现象的看法

所属图书:澳门经济社会发展报告(2009~2010)

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选举年与政治参与

2009年是澳门特别行政区重要的一年,除了是澳门回归祖国十周年外,亦是澳门的双选举年,即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年。本文回顾2009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的情况,之后将讨论这两次选举对澳门政治参与的启示。

一 行政长官选举办法

澳门行政长官的选举主要是以社团为参与的主轴。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行政长官是由一个3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所选出的。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来自四个不同的界别:①工商、金融界;②文化、教育、专业等界;③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④立法会议员的代表、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各界别的选举委员人数见表1)。除了第四界别外,其他三个界别的委员都是由相关界别的社团代表所选出的。在个别界别注册的社团,可自行选出11名代表。这些社团代表将选出该界别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在第四界别里,29名立法会议员可选出16名代表进入选举委员会,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亦可选出12名选举委员会委员;而全部12名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是选举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表1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之组成

虽然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应由社团代表选出,但是在2009年的选举中,各界别的社团都通过政治协商提出一张等额的选举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第六十条,若在某一界别中的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人数少于或相等于该界别的名额,各候选人可自动当选成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

/12页

最新报告

更多>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