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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2004年间泛珠三角区域各地区三次产业结构变动趋势

所属图书:2006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研究报告

出版时间:2006年06月

泛珠三角区域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

根据2004年6月3日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10个领域,其中属服务业的有7个领域: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务与贸易、旅游、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涉及服务业的有3个领域:产业与投资(投资环境与投资促进机制,技术、生产、投资合作)、农业(农产品购销、农业科技开发、食品安全体系)、劳务(劳动力供求信息传递交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资格认证)。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以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合作。研究泛珠三角服务业的合作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行文简练,下文把泛珠三角内地九省区简称“内地9省区”或“9省区”。

一 泛珠三角经济发展水平与产业发展特点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产业特点与该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按经济学家钱纳里等提出的工业化阶段划分标准[1],泛珠三角经济发展水平可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香港、澳门,人均GDP高于2万美元,已进入后工业化时期,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第三产业发达。第二层次是广东、福建,广东人均GDP接近3000美元,福建逼近2000美元,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农业比重低,制造业发达。第三层次是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人均GDP在1000美元左右,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层次较低,国民经济以工农业为主体,第三产业发展水平较低。

泛珠三角以服务业为主的区域合作态势是由该区域产业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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