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服务企业重组的定义、方式及动因
当今无论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我国,企业重组(Enterprise Reorganization)现象“几乎充斥着每天的报纸头条,并已成为公众和公司政策关注的焦点”[1]。但对于企业重组的定义、动因,至今理论界依然莫衷一是。对于企业重组方式的阐述也各有侧重。因此在研究珠三角服务企业重组战略选择这一实践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一 服务企业重组的定义
在《兼并、重组与公司控制》一书中,威斯通等人并没有给出企业重组的定义,只是详尽地论述了企业重组的形式。相反,国内学者大多给出了企业重组的明确定义。刘诗白认为企业重组是“一种经济机制和手段,它的结果和物质内容是资产的再组合和配置优化”,是“企业之间通过产权流动、整合带来的企业组织形式的调整”[2]。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冯远给企业重组下的定义是“企业为维持其生存和谋求发展,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及时地对自身的体制、结构、功能和规模等重新进行组合,以适应客观环境发展变化需要而采取的一种组织变革或制度创新”[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刘世锦认为企业重组是企业适应日趋加快的外部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企业之间通过产权流动、整合,以及与此相伴随的企业治理结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等的改造”,其“可以在不同层次、以不同方式展开,有些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有些则不动声色,是‘静悄悄的革命’”[4]。毛道维、杨江、李新春等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