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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读湾区

田头和新村互助小组的户数

所属图书:山海之间

出版时间:2014年12月

黎族互助组织中的关系分析

一 引言

通过人类学、民族学的方式对海南岛黎族农村的经济组织进行研究是民国以后才开始的,以20世纪40年代日本人的调查和50年代我国的民族调查为代表。之后的研究多是在这两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40年代,日本人为了巩固其在海南岛的统治,在海南岛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调查,其中也包括了对经济组织的调查,以尾邦高雄在重合盆地的调查最具影响力。在其调查报告中,尾氏描述了该地区黎族的分工、职业分化、协作和劳动观念。不过,该调查更注重经济制度的整体情况,对具体的经济组织形式并没有做太多的论述。对于黎族内部的经济关系主要是从阶级、性别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其调查地区的性别分工突出,但阶级分化并不明显[1]

50年代我国对海南进行了大量的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对经济组织的调查是其中的重点[2]。这一时期受到关注的经济组织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合亩制度,这种制度一直是黎族研究中的重点讨论对象。归纳起来,合亩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尽管关于合亩制度的性质有所争议,将其界定为家庭公社、农村公社以及家长制大家庭等,但合亩组织作为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组织是公认的,并且成员属于长期固定的。②合亩内部有承担领导责任的亩头,成员间有身份的差别,这不仅体现在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更体现在亩头与所收养的外来人员之间,但合亩仍是以互助合作为主的劳动组织。③合亩中的生产资料存在共有的性质。

第二种是50年代之前的劳动分工和互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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