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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叶村干部与房派关系情况

所属图书:中国农村调查(总第8卷·村庄类第7卷·华南区域第7卷)

出版时间:2017年11月

新叶村叶氏宗族的治理形态与实态

传统时期,玉华叶氏宗族位于政权中心的边缘地带,是一个封闭的小型社会,内部按照一定的规制与程序,进行自我治理,是一个自治的共同体。例如以九思公为主体的“族务”治理、以头首为主体的“堂务”治理以及以家长为代表的“家务”治理。虽然宗族内部高度自治,但并不意味着其与国家政权没有任何关系,相反,宗族内特有的“马步”、“册书”以及保甲长成为连接宗族与国家政权的重要纽带,承担着一定的“国务”。面对不同的事务,玉华叶氏宗族采取不同的治理规则与治理方式。

第一节 治理形态概况

传统时期,“皇权不下县,县下皆自治”是一个基本治理格局。新叶玉华叶氏宗族作为一个地缘与血缘合一的共同体,内部实行自我治理,国家政权主要通过保甲等方式对宗族进行干预。

一 政权建设概况

新叶村的前身白夏叶何时建制,现已无法考证。南宋淳熙十二年(1185年),白夏叶划归兰溪瑞山乡,此时兰溪县推行保甲法,每10家为一保,50家为一大保,10大保为一都保。元代时,兰溪县建立村社制度,50家为一社,社下设里甲。明代时,乡村称作里,110户为一里,设里长10人,轮流为首。清朝初期,沿袭明制,推行乡都制度,县下设乡,乡下设都。雍正六年(1728年),白夏叶属兰溪玉华庄。后来清政府又推行都图制度,光绪八年(1882年),白夏叶村属兰溪廿二都一图。民国23年(1934年),兰溪县推行保甲制度,同年,白夏叶实施保甲制度,当时,村庄被划分为4个保,设立保长4名。根据村中老人回忆,第一保为崇义派的,第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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