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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岭村潘氏宗族“祠堂”产权归属情况

所属图书:中国农村调查(总第8卷·村庄类第7卷·华南区域第7卷)

出版时间:2017年11月

新岭村潘氏宗族的经济形态与实态

潘氏宗族的经济水平相对于周边其他宗族而言比较低下。宗族内部人多地少,经济资源缺少,然而,宗族的公共财产种类繁多(包括蒸偿田[1]、祠堂、祖山、池圹等),这些公共财产均由“话事头”(或族长、房长等)组成的蒸偿会负责管理。宗族的经济发展除了依靠族人对宗族公共财产的经营,还依靠繁荣的集市贸易,自18世纪中叶起,潘氏族内就有了布匹店、咸杂店、手工缝衣店等10多间店铺。

第一节 经济形态概况

随着人口的不断繁衍,族内人地矛盾凸显,民国时期的潘氏宗族,拥有1500多亩的土地,2400多人,呈现人多地少的面貌。宗族的生产能力有限,也没有实行激励族人勤奋耕作的措施。族人在生产中发生矛盾纠纷时,一般请“话事头”出面解决。

一 土地占有

新岭村四面环山,在山谷地带较为平整地方才能耕种水稻、花生、黄豆等作物。开基祖玟公一家初到新岭村,除了自己垦荒,还以民间普遍流行的“置换”方式获得土地。如前文所述,玟公初到新岭下时,已经有一两户姓朱的人家居住在旁边(水坑),几代人仍是单家独屋,朱家早有移居异地的念头和相互交换屋场的意图,经过协商,玟公将芹菜塘屋场、耕地置换于朱家。置换的土地数量有限,基本只能供应一两户人家的水稻耕作。后来随着宗族人口数量的增加,族人不断开垦更多荒地耕种作物,如潘麟书老人所述:“那个土地怎么来?就要靠大家住下去开荒的,新岭下的土地是族人们开垦的,也不是人家开垦好的,自己去开的,开多少地就种多少地,你开多少你种、他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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