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州市城乡居保制度发展情况
广州市从2006年开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6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工作要求,针对从城乡接合部农业户籍转为居民户籍的居民,出台了对农转居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即《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穗府〔2006〕21号),国家在2007年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后,广州市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在2008年先后出台了《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穗府〔2008〕12号)和《广州市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穗府〔2008〕54号);同时在2008年9月出台印发了保障城市户籍无养老保障老年居民的《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48号)。2010年10月,广州市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省有关建立新农保的指导意见,整合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印发了《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0〕80号),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8月,为统筹城乡无就业居民的养老保险办法,广州市率先在全省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出台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2〕34号),将全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渔民)统一纳入该办法,真正实现了无就业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之后根据国家要求修订出台《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建立了缴费激励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二 城乡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