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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图书:深圳经济发展报告(2016)

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TPP和TTIP对中国及深圳的影响综述

一 TPP和TTIP规则解读

2015年10月5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TPP)取得实质性突破,美国、日本和其他10个泛太平洋国家就TPP达成共识,TPP再度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

TPP被认为是迄今为止达成的最重要和最全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覆盖面非常广泛。TPP协定是一项大多数内容并不涉及贸易的贸易协议,其真正关注的是监管一致性、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反腐等“良好政府”(Good Government)的改革,如渔业管理体系、对外投资监管和立法等。其法律文本包括29个章节,仅5个章节涉及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议题,更多涉及的是监管标准、消除保护主义壁垒等试图促进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TPP试图消除任何传统的关税,为公共采购、服务和投资等领域的市场准入扫清障碍;解决技术管制、标准和许可的差异问题;制定市场准入、贸易、投资规则和标准,达成全面性、高标准协定(白云真,2015)。

李罗莎(2014)认为,与过去国家间和区域间的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不同,TPP谈判文本不只涉及了自由贸易(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更主要的是增加了解决边界内问题的“战略合作”内容,更加注重边界内的措施,即商品或投资进入一国关境后的经营环境,如国内规章制度、技术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环保标准、竞争政策、补贴以及资本账户和金融自由化等。边界内的措施能够极大地改善国际经贸环境,而监管一致性、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则是边界内的重点措施。此外,还涵盖了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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