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广州市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继续改善,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城市居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长的同步性增强。
一 收入总体增长态势
(一)农村居民收入平稳增长
2015年,广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9323.10元,比上年增长9.4%,增速比上年回落0.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影响因素,实际增长7.9%。有3个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分别为番禺、黄埔[1]、南沙。在增量上,比“十一五”末增加了8576.10元,远远超过“十一五”时期的4744.12元的增量水平。“十二五”时期广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1%,仅比“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9.2%低0.1个百分点,总体增长趋势保持平稳。
从收入构成上看,广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998.44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2.4%;人均经营净收入2542.62元,占比为13.2%;人均财产净收入1683.85元,占比为8.7%;人均转移净收入1098.19元,占比为5.7%(见表1)。
表1 2015年广州市农村居民收入构成情况
1.工资收入较快增长,主引擎作用更加明显
2015年广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3998.44元,比上年增长11.7%,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速,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2.4%,比重比上年上升1.4个百分点,主引擎作用更加明显,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3个百分点。其中黄埔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继续领先于其他各区,而南沙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速居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