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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图书:广州农村发展报告(2016)

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培育广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与创新

进入21世纪,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镇,针对凸显的“谁来种地”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来突破制约“三农”发展的障碍,从而增加农民收入,激发农村发展动力和活力。发展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缓解农业生产过程中“大发展与小规模”及“大市场与小生产”难以对接的矛盾,为此,广州要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选择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三农”发展。

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与主要类型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为有效解决凸显的“谁来种地”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突破制约“三农”发展的障碍,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有效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和动力。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及特征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物质装备条件相对较好和经营管理能力相对较强,而且也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经营组织。其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也涵盖为产中环节提供服务的经营组织。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特征

①规模适度化。其能够充分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来实现比较理想的规模经济效益,经营规模一般都高于传统的农业家庭和一般农户。②生产专业化。从事农业生产,生产效率也相对较高。③经营集约化。相比传统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良好的物质、装备和技术,管理水平也较强,其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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