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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及艺术品公益捐赠的主要政策法规一览

所属图书:深圳文化发展报告(2017)

出版时间:2017年05月

我国艺术品公益捐赠政策法规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 艺术品及艺术品的公益捐赠

(一)艺术品

通常说的“艺术品”一般指造型艺术作品[1],包括各类绘画(国画、油画、水彩画、水粉画、版画等)、书法、雕塑、雕刻、工艺品(陶器、玉石、古玩、玻璃制品)、古家具、建筑设计、服装设计、装潢设计、花艺等。艺术学、美学侧重从审美角度看艺术品,通常把艺术品视为含有两个成分:一是作品上的线条、形状、色彩、光线、声音、曲调等配合,常称为“形式的成分”或“直接的成分”;二是题材,常称为“表现的成分”或“联想的成分”。一件好的艺术品,既有形式美,也有内容美,这种艺术独有的美可以从“媒材”(材质)、“意象”“风格”“气韵”“独创性”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常常成为美学的研究对象),赋予了艺术品特有的艺术价值。

20世纪50年代以来,现当代艺术发展迅速,并对传统的“艺术品”概念定义及边界进行了种种大胆的突破。形式多样的抽象艺术、观念艺术、行为艺术、装置艺术、多媒体艺术等纷纷出现,艺术遂被分为“传统艺术”(fine art)和“当代艺术”(Contemporary art),艺术品也可分为传统艺术品和当代艺术品,遂致“艺术品”概念范围越来越扩展,给“艺术品”的界定带来新的挑战。面对现当代艺术的迅猛突破,美国著名分析美学家布洛克站在后分析美学立场上,尝试从“艺术品与人的意图、艺术品的非功利性、艺术品与艺术习俗、开放的艺术品概念”等四个方面重新界定“艺术品”的概念。总之,从艺术学、艺术史角度看,“艺术品”是一个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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