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题与研究现状
中央政府与香港自从2003年正式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亦称为CEPA)之后,每年签署一个补充协议,至2013年底,已经有10个补充协议。双方对所有服务贸易领域公布了403项开放措施,涵盖了会计、法律、金融、旅游、运输等服务行业。CEPA协议实施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内地与港澳两地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
早在2012年9月,粤港双方签署《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行动计划》,其规划纲要随后实施。该行动计划提出广东省在2014年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总体目标。按照预期,2014年12月,《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简称“粤港澳自由化协议”)分别在香港、澳门签署,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粤港澳自由化协议宣称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结合的开放方式。广东服务业率先开放的部门达到153个,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160个部门总数的95.6%。这只是粗略计算的开放广度,其实开放深度仍然不足,而且这只是广东“率先”开放的程度。对于除广东以外的内地来说,仍然执行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还是存在“大门已开、小门未开”“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
那么,两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到底如何?两地政府还须采取哪些举措以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 负面清单”开发模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此,有不少学者对CEPA及其两地服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