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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港澳资医疗机构的类型

所属图书:广东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研究报告(2015~2016)

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CEPA框架下广东医疗服务行业开放的困境与出路

2003年,中央政府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至今,CEPA已经拓展至补充协议十,服务贸易开放的领域也扩大到法律、会计、医疗、娱乐、旅游、教育、技术检验与分析、金融、电信等领域。在医疗服务领域,从2005年开始的医师资格互认、短期执业,到逐步放开至允许开设诊所,设立独资、合作或合资医疗机构,开放领域拓展至西医、中医、牙医、医学美容、疗养等。据广东省卫生厅资料,CEPA框架下医疗服务领域的开放已达10年,广东作为CEPA先行先试区,截至2015年6月30日,广东有香港资本投资的医疗机构34所。然而,已开业的医疗机构在广东的发展步履维艰,有些机构关停,有些机构未能如期开业,有些机构勉强维持,但也有些机构开始盈利。医疗服务领域的开放是我国实行新一轮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领域,它的发展不仅涉及我国医疗体制的深化改革,而且为我国开创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对CEPA框架下的广东省医疗服务领域开放状况进行调研,探索其困境与出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关于医疗服务开放的研究

关于CEPA框架下内地医疗服务业开放的研究不多,已有文献主要从两方面展开研究:一是从体制角度探讨内地改革。张威江和王小燕(2007)对比了中国内地与香港医疗体制的区别,认为“管办分离”是探索我国医疗管理体制改革新途径的一种尝试,它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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