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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及其排名

所属图书:中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报告No.1

出版时间:2019年07月

“十二五”时期东部地区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东部地区“三市”(北京、天津、上海)、“七省”(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参评城市共计201个,占东部地区城市总数(215个)的93%。其中,地级以上城市除浙江衢州、丽水市,福建三明、南平市和海南三沙市等5个城市未参评外,涵盖其余所有83个城市,占东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总数(88个)的94%;县级参评城市总计118个,占东部地区县级城市总数(127个)的93%。

2015年末,东部地区参评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2.3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6.4%,国土开发强度为14.77%;常住总人口5.12亿,常住城镇人口3.33亿,城镇化率为65.08%;GDP为37.50万亿元,常住人口人均GDP为7.33万元/人。[1]

一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状况

(一)三大类用地结构

2015年末,东部地区参评城市农用地面积61.83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74.0%,其中耕地面积24.99万平方公里,占农用地面积的40.4%;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2.35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4.8%,国土开发强度比全国参评城市整体水平高出7.94%;其他土地9.41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1.3%。从各省份情况看,上海和天津的国土开发强度最高,分别为36.70%、34.56%;北京和江苏次之,分别为21.76%和21.57%;福建最低,为8.71%(见图1)。

从动态变化上看,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东部地区建设用地逐年扩张,农用地和其他土地逐年减少。2010~2015年,东部地区建设用地累计增加0.81万平方公里,增幅为7.0%,其中2015年增长1.24%,增幅较5年平均增幅有所回落,国土开发强度5年间提高了0.96%。其中,2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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